市城乡建委接管建设工程防雷许可及监管工作
发布时间:2017-01-10 浏览量:0次
按照《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中国气象局等11部委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的通知》(气发〔2016〕79号)、《淮北市政府关于同意淮北市防雷安全监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批复》(淮政秘〔2016〕164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市城乡建委快速行动,主动与市气象局对接相关业务,并按照相关规定做好监管移交和审批移交工作,确保此项业务无缝对接、形成闭合。
自2017年1月1日起,市气象局将不再受理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审批申请。接管后,市城乡建委原则上不再增设新的许可事项,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纳入建筑工程施工图审查、防雷设施施工及竣工验收纳入建设工程项目日常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