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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专家库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5-11-12 浏览量:0次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全市建设工程管理人才优势,促进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水平不断提高,淮北市建筑业协会决定建立本专家库。
第二条 淮北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专家库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 专家类型。根据建筑工程专业分类及专家工作特长、所学专业和协会当前工作重点,专家库暂设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管理2各大类。其中质量管理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地基基础、混凝土结构、钢结构、建筑装饰、市政工程等)、监理;安全管理包括起重机械、电气、安全防护等。
第四条 专家的主要工作:
(一)参与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检查、巡查;
(二)参与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鉴定、咨询;
(三)参与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方面的评优评先活动;
(四)参与建筑业协会组织的其他技术管理活动。
第五条 专家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熟悉建设工程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掌握相关规范 和标准,从事相关专业技术管理工作10年以上,年龄不超过60岁;
(二)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副高级以上或中级职称满5年等相关专业技术职称和相关专业执业资格,担任过单位或部门技术领导岗位职务(或曾经担任过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及丰富的工程实践经验;
(三)具有较强的分析、理解、判断及口头和书面表达能力, 在行业内具有一定知名度和权威性;
(四)作风正派、坚持原则、身体健康,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第六条 专家推荐程序
(一)一般采取个人申请、单位推荐的方式;
(二)申请资料包括《淮北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专家申请表》原件(见附表)及学历、职称的复印件(获奖条件推荐的专家应提供证明材料);
(三)协会秘书处将对申请资料进行审核、遴选,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或推荐人决定是否入选专家库,并予以公布;
(四)特殊条件下,协会秘书处可以直接聘请入库。
第七条 协会为入库专家颁发聘书、建立专家档案,聘期一般为3年。专家库具有开放性,不定期分批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经查实将取消专家资格,并不得再申报进入专家库:
(一)弄虚作假,伪造申报资料的;
(二)严重过失,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恶劣社会影响的;
(三)违背职业道德,在从事专家活动中显失公平的;
(四)泄露工作秘密或其他不准公开的工作内容的;
(五)长期无故不参加协会组织的有关活动的。
第八条 专家所在单位应积极支持专家参加协会组织的相关活动,并保证必要的工作时间和提供便利条件。
第九条 因工作调动、身体健康等原因,本人可以提出退出专家库。
第十条 本办法由淮北市建筑业协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淮 北 市 建 筑 业 协 会
二O一五年十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