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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2-26 浏览量:0次
各会员单位:
现将皖人社发〔2016〕33号文《关于阶段性降低小微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率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各会员单位按通知要求落实相关事项。
淮北市建筑业协会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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