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
发布时间:2022-05-26 浏览量:0次
日前,省民政厅、省乡村振兴局联合印发《关于动员引导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动员引导全省各级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4个方面12条具体举措,通过建机制、搭平台、推项目、强保障,全面助力乡村振兴、促进共同富裕。
《通知》明确
要不断完善社会组织参与帮扶合作机制,持续优化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支持体系,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在促进脱贫人口稳定就业、加大技能培训力度、发展壮大脱贫产业、加强农村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助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通知》强调
要加快建设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线上线下对接平台,建立健全易于困难群众“点单”、便于社会组织“接单”的乡村振兴供给项目库和“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的需求项目库,提高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供需对接成功率。大力培育服务性、公益性、互助性农村社会组织,支持依法领办创办农村社区社会组织。
《通知》要求
通过实施“结对帮扶助振兴”“品牌引领助振兴”“走进乡村助振兴”等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专项行动,启动一批社会组织帮扶合作重点项目,重点结对帮扶20个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打造一批社会组织助力乡村振兴特色品牌,广泛动员引导社会组织走进乡村,围绕产业发展、人才培育、特殊群体关爱、乡村治理等重点任务落实,开展系列帮扶活动。
《通知》强调
各级民政、乡村振兴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推进部门协同,强化结果运用,注重宣传引导,深入研究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的方法途径,研判解决遇到的困难问题,通过表扬通报、优先评优评先等方式,激发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活力,营造共同推进乡村振兴的浓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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