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7年淮北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5-15 浏览量:0次
淮建〔2017〕60号
各有关单位:
为切实加强淮北市建设工程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推动建设工程信用体系建设,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淮北市城乡建委将开展2017年淮北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依据
《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皖政办〔2015〕63号)、《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第22号)、《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建市〔2014〕159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资质标准实施意见》(建市〔2015〕20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建市〔2010〕128号)等。
二、核查范围
凡2017年1月1日前,在我市注册登记并取得建筑工程及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的建筑业企业。其中对系统无一项业绩的企业,近二年来发生过质量安全事故、转包、违法分包、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以及被举报投诉的企业进行重点核查。
三、核查内容
重点核查企业信用信息、业绩信息;企业主要人员中注册建造师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否符合相应资质标准要求;企业是否存在超越执业范围执业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核查时间
(一)自查阶段:2017年4月24日-5月24日;
1.企业通过企业锁和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对照现行企业资质标准,核查相关人员是否满足条件。
2.企业通过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查询本企业的综合信用得分并反映在自检记录中。
3.企业将自取得资质以来承揽工程业绩分条填入企业业绩汇总表,对应每条业绩应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若无业绩须在企业自查总结中说明情况(如参与投标的应提供投标文件)。
4.对企业本次自查情况进行总结。
5.资质动态核查自检表应在2017年5月15日以前报送淮北市城乡建委建管处建管科,未报送自检表的企业将列为本次检查的重点。
(二)核查阶段:我委将适时开展企业资质情况核查工作。
五、核查形式
本次核查采取在企业自检完善的基础上,主要依托安徽省工程建设监管和信用管理平台对企业信用信息、业绩信息、资质信息以及人员信息(未实名认证的人员不予认可)进行核查,同时辅以必要的实地现场核查。
六、核查结果处理
对本次动态初步核查不合格的企业,将以问询函的方式对企业资质情况进行询问了解,经核实确实不满足资质标准条件的将发出书面的专项核查整改意见书,责令企业整改,整改期限自意见书发出之日起三个月,整改期内限制企业市场准入,不予受理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申请,取消企业参与评优评先资格。整改完毕的企业可提前申请复查,未提出复查申请的企业市城乡建委将于整改期限结束进行整改复查,对整改复查仍不合格的企业,通过市城乡建委网站予以公布,并将按程序依法撤回企业资质证书。
七、核查工作要求
1.各企业应认真细致开展企业自查工作,认真对照资质管理规定、资质标准以及建筑市场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安排专人负责,认真细致开展自查,认真整改完善安徽省工程建设和信用管理平台中企业资质、人员、信用、业绩等信息,确保信息真实性、准确性、全面性和有效性。
核查工作组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核查通知要求进行核查,做到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本通知执行过程中如有疑问,请与市城乡建委建管处建管科联系。
联系电话:0561-3021315。
特此通知。
附件:2017年度淮北市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动态核查自检表
2017年4月21日
淮北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17年4月2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