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城乡建设委),宿州、六安市城管局,广德、宿松县住房城乡建设委(局):

现将《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暨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专项治理督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12月1日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暨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专项治理督查方案

 

江西宜春市丰城发电厂“11.24”特别重大事故发生后,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同志分别作出了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深刻汲取教训,严肃追究责任,全面彻底排查各类隐患,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切实堵塞安全漏洞,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11月27日,国务院安委会及我省政府安委会均召开了全国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部署。住建部28日也召开了全国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对加强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提出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现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江西丰城发电厂“11.24”冷却塔施工平台坍塌特别重大事故通报》(安委办明电〔2016〕1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建办厅〔2016〕62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大督查大整治的通知》(皖安〔201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决定在全省立即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大检查暨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专项治理督查。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关于加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结合省安委会部署的“细排查、严督查、快整改”“铸安”专项行动要求,现决定在全省立即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暨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专项治理督查。大检查实行项目部自查、企业自查、市县检查、省厅抽查督查“四个全覆盖”。全面深入排查全省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隐患,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堵塞安全漏洞,做到一切安全隐患归零后才可生产,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立即成立由主要负责人牵头的住房城乡建设安全生产检查领导小组,进一步明确责任,将安全检查动员部署到每一家企业,落实到每一个项目,企业要切实承担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列出问题清单,建立检查台账。二是突出检查重点。要重点排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高支模、起重机械、深基坑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有未按施工方案施工的行为;工程项目有无压缩合理工期的行为;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施工企业有无围标、串标,转包、违法分包、挂靠等行为;监理单位有无监理不到位的行为。三是督促抓好整改。检查决不能走形式,走过场,决不能蜻蜓点水,决不能发现问题不了了之,要抓紧重点地区、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和严重违法违规行为,要实行“零容忍”,坚决责令停工整改,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存在的各类安全隐患,防控各类安全风险。对重大隐患不及时整改的,同样要严肃追责。

二、检查范围

1.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全省所有市县、镇、村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现场、建筑市场行为、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和市政公用及风景名胜区设施运行情况。

2.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属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三、检查内容

(一)施工现场

1.项目部自查全覆盖(11月25日-12月15日)。项目部安全生产负责人组织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否落实到位,施工现场各类高处施工平台、深基坑、起重机械、架桥机、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等各环节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和违规作业行为。施工现场基槽、坑、沟,大孔径桩作业;大模板作业;脚手架作业;洞口;临边;高处作业;临时用电;有限空间施工作业及物料仓库、堆场、生活区等安全防护情况。全面排查施工现场安全隐患,重点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部要对检查时间、检查人员、检查内容、存在问题、整改情况等建立台账。

2.企业自查全覆盖(11月25日-12月25日)。检查项目部施工组织方案编制实施、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编制论证审批、实施情况,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情况;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农民工培训教育情况;检查项目部自查整改落实情况。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检查台账。

3.市县检查全覆盖(11月25日-12月25日)。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全覆盖。检查工程招标、报建、施工许可、合同履约、工期等。建立市级安全生产大检查台账。

4.省级抽查督查全覆盖(12月12日-12月22日)。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四不两直”要求,采取听汇报,查台账、查实体项目方式,重点检查各市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安全生产大检查部署落实情况,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落实情况,抽查市县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重大危险源安全检查全覆盖情况,抽查施工企业和项目部自查全覆盖情况,检查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对省级抽查督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立即责令限期整改或停工整改,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下发执法建议书、执法告知书,严格执法和问责。

省级抽查督查分为8个小组(见附件1、2),由厅领导带队,每组7人,联络员1人,分别配备安全、市场、城建、起重设备等专家。各市县提供已开展大检查项目清单,各组在清单中随机抽取,每个市抽查3个在建工程项目和1个市政公用企业。其中:市区抽查2个工程项目,下辖县(市)抽查1个工程项目,省直管县每县抽查1~2个工程项目,公共建筑不少于1个。

(二)市政公用设施运行

各市县、各相关企业按照大检查“四个全覆盖”要求全面排查城市供水系统,输水管线、水厂、加压泵站等重点设施的安全防护措施,落实应急预案。城镇燃气、热力经营企业加强燃气场站、供应站点及相关设备设施及管线安全巡查和维护,加大入户检查和安全宣传力度。认真落实城市桥梁管理的各项制度,认真开展城市桥梁(包括高架桥、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的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及时排查险情并消除隐患。确保市政公用设施安全运行,建立安全检查台账。

(三)风景名胜区

风景名胜区主管单位和区内各单位、各企业要认真按照大检查“四个全覆盖”要求,认真进行安全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建立安全检查台账。对游人集中、情况复杂的地段,要组织专门力量,加强执勤,严格防范,对游客、车、船及时予以组织和疏导。对景区内正在使用或施工的游览步道、栈道、护栏、码头、缆车、索道以及各种游船、车辆等设施要立即进行安全隐患排查,确保景区运行安全和游客安全。

(四)建筑市场

严查围标、串标等危害工程质量安全违法违规市场行为,从源头上遏制质量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坚决依法清理不符合资质资格条件、负有重大质量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违法违规的企业、个人。查处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等等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

(五)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专项治理

突出整治以下5类重大危险源: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

一是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核、专家论证的程序是否符合规定,方案内容是否齐全有效,相关单位和人员是否按照要求进行签字盖章。

二是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情况。施工单位在重大危险源实施前是否按照规定进行技术交底;施工过程中是否严格按照方案组织施工,并指定专人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监测;是否按照规定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

三是建设、监理单位履责情况。工程项目建设单位是否按规定在安全报监时提供重大危险源清单;监理单位是否将重大危险源列入监理规划和监理实施细则;是否按规定审核专项方案;是否对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理;是否参加重大危险源验收等。

四是安全监督管理基本情况。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及省厅有关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基本情况。是否按要求落实安全监督管理责任;是否利用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系统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督管理等。

四、检查要求

(一)创新检查方式。在全面检查督查的基础上,采取明察暗访、随机抽查、突击检查、回头检查、交叉检查等多种方式进行,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采取巡检、抽检、互检等方式进行逐级检查,及时发现隐患。 

(二)严格执法检查。坚持“全覆盖、零容忍”的原则,铁腕整治、铁面无私检查、不走形式,不走过场。要以责任追究倒逼责任落实,倒逼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落实,倒逼企业主体责任落实。

(三)落实隐患整改。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督促进整改,以整改推动检查,加大督查力度,对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视同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对相关责任单位和个人进行追责。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保证大检查工作的迅速开展,省厅专门发文成立安全生产大检查暨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专项治理行动领导小组,主要厅领导任组长,分管厅领导任副组长,成员单位包括全体厅安委会成员处室。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质安处,具体负责大检查的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和综合协调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要求,主要领导同志担任大检查领导小组组长,对安全生产负总责,总负责。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大检查具体实施方案、明确联络员。

(二)健全制度,强化管理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管理档案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检查台账管理,包括:项目部日常检查记录,企业领导带班检查记录、政府监管部门巡检记录和隐患整改记录等,形成安全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制度。

(三)“三个结合”,狠抓落实

一是将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与冬季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和建筑消防安全等各专项行动结合起来,注重统一协调部署;二是与宣传报道结合起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注重营造安全生产检查氛围,注重对性质恶劣、影响严重典型事例的宣传曝光,通过媒体的力量,引入社会监督机制,形成有效合力举报安全隐患;三是要与信息化建设结合起来,加强信息化监管,继续加大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系统应用力度,加强在建项目的日常安全监督检查频次和违法违规行为查处力度,加大信用激励和惩戒,建立“悬剑”监管制度。

(四)加大监督,信息周报

各市(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暨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专项治理行动,大检查实施方案和联络员于12月7日前报厅质安处。大检查工作情况信息实行周报制度,请每周一上午将上周大检查进展和整改情况报厅相关处室,厅相关处室统计数据于周一下午报厅安委办(质安处)汇总。

(五)总结通报

2017年1月初,省厅将全面分析总结全省安全生产大检查取得的成效和经验,进一步建立健全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制度和安全风险管控机制,落实安全生产考核和问责制度,压实层级监管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加大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治理和问题整改的督办督查,检查结果将及时通报全省。

厅质安处联系电话:0551-62871579,电子邮箱:478850762@qq.com

厅建管处联系电话:0551-62871243;

厅城建处联系电话:0551-62871248。

 

附件: 

1.督查分组表

2.受检工程项目基本情况表

3.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周报表(施工安全)

4.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周报表(市政公用)

5.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统计周报表(市场行为)